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停止高校科技成果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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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停止高校科技成果评审的通知闽教科〔2014〕15号

各有关高校:

省科技厅曾下发《关于启用“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的通知》(闽科成〔1995〕18号),授权我厅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鉴定和评审。现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停止科技成果评审工作。

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有关工作,请各高校在教育部和省科技厅制定相关政策后依照有关规定开展。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1日

http://www.fjedu.gov.cn/html/2014/04/22/379_145119.html?uni=a2f12fd2-b280-4aac-9161-3b50dfb8f2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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