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时间:2016-03-20    点击次数:[]

为确保我院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计算机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法”。

一、 复试工作

1、复试要求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1)复试前,根据复试名单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时需携带的材料,请参考(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2、复试形式和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其中笔试科目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复试。

(2)复试采用面试形式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

3、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录取工作

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择优录取。

计算机学院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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