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
时间:2024-03-18    点击次数:[]

为鼓励教师积极指导我院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开展科技文化创新、创造、创业活动,加大我院文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文化科技创新成果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能力,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学院认定的各类竞赛获奖指导教师。

二、奖励对象和有效时间

(一)奖励对象:本院在职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

(二)有效时间:根据学院相关通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评奖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奖励条件者可自愿申报。申报者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奖励申请简表”,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和正式表彰文件。团队获奖一次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在学校申请的奖励不得在学院重复申报。若经发现,取消奖励申请资格。申报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审:学院根据本细则,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奖励: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公示后奖金统一由学院划拨表彰。

四、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奖励金额标准表

 

获奖等级或排名

奖励金额(万元/队)

国家级

一等奖或第1

0.3

二等奖或第2

0.2

三等奖或第3

0.1

省级

一等奖或第1

0.2

二等奖或第2

0.1

三等奖或第3

0.05

补充说明:

1、同一赛事同一教师指导的多只队伍获奖,取其成绩最高一项奖励,同一获奖有多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只申请一次奖励再由教师内部自行协调分配。

2.同一类或分区选拔的比赛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

3.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取最高奖奖励;

4.本文件规定,只针对前三名进行奖励,故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对应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

5.多个单位联合主办赛事,以获奖证书上的最高级别单位的印章为准认定赛事级别。

6.学院每年对各类赛事进行审核,如果某项赛事获奖面过宽,即对该赛事进行降级处理。

五、学科竞赛范围

学科竞赛含教育厅监测点竞赛项目或教育部及其下属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厅主办的项目。

六、附则

(一)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 本条例由计算机学院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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