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03-29    点击次数:[]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43号)《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闽南师大〔202436号)《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闽南师大〔202437号)等文件要求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巡查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巡视监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现场巡察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专家组成,并设组长一名,每个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准备1.5倍以上(7-8名)的专家库,供复试录取工作巡查监督工作小组在复试前随机抽取。

以上各小组成员名单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备案。

二、招生计划

学院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3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计算机应用技术)硕士研究生1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1名(其中计算机技术28名,大数据技术与工程12名,网络与信息安全11名)。

三、复试名单确定

2024年,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相关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满足本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专业未达到招生录取计划数需要调剂复试的,“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5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若满足复试条件的生源数不足该专业调剂指标的150%时,该专业所有满足复试条件的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包括: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2.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3.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5.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准考证;6.《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校招生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7.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8.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或准考证(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9.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以上材料于复试期间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字确认,复试时证件需提供原件效验,验证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交学院核验留存。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

2024年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取现场(线下)复试方式。复试具体时间以学院网站的通告为准。

(二)复试具体要求

学院复试采用面试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2.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3.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评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复试记录。

(三)复试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部分。其中专业能力占比40%、综合素质占比45%、外语听说能力占比1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做量化。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全面考核考生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生的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听说测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考核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时间

学院调剂时间为48日后开始,具体以学院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二)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对申请我院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类别/领域的考生;优先选择本科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5.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学术学位顺向专业学位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调剂录取程序

1. 系统开放前,学院网页将提前公布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余额情况。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也不超过36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调剂志愿。

2. 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 根据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 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5.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6. 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8. 调剂咨询联系电话:0596-2597760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综合素质测试45分,专业能力测试4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二)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调剂生源中分次复试,并以当次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按当次成绩依次递补。

(三)复试完毕后,我院将考生相关复试材料和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研招信息平台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复试录取工作巡查监督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

(一)学院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0596-2520007

(二)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我院指定专人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联系人:朱月秀,联系方式:0596-2597760。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公布。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十、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调档函》在复试结束及拟录取公示后以扫描版的方式发送给考生。录取考生的档案邮寄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南1113,收件人:黄明芳老师,电话:13055391230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连同档案一起寄送。邮寄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南1113,收件人:黄明芳老师,电话:13055391230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引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按《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闽南师大〔202437号)的通知规定执行。

2)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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