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年教师是学院的未来和希望,加大培养中青年教师的力度、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是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为给中青年教师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加速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具备严谨求实的学风,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四)较好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五)近三年内,独立完整讲授过2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六)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获校级优秀教师、课堂教学优秀成果奖,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
2.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论文发表在B类刊物上。
(七)科研业绩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自然科学、工程学科发表学术论文被SCI 4区以上收录2篇以上。
2.近三年内,自然科学、工程学科主持省级自然科学基金1项以上,或获得省科技厅杰出青年基金,或主持省科技厅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产学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15万元以上。
二.选拔程序
1.由教师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应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填报经费预算单一份。
2.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3.党政会议审定,报校学术委员评审。
4.学校研究确定。
三.培养措施
1.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遴选一次,培养期三年。
2.建立导师制。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担任指导教师。其指导时间可按每学年20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对象个人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进行精心培养。
3.设立专项经费,每人培养经费5-30万元。
4. 优先扶持措施。在学历与学位提升、国内外访学研修、科研课题项目主持或参与、学科梯队建设与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的参与、各类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计划申报评选等方面对培养对象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出国研修前的外语培训经费由培养经费支付。
5.支持培养“双师型”。学校鼓励培养对象到中小学或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在工作量计算、经费支持及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
四、管理与考核
1.培养对象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若出现教学事故、学术造假以及其它违纪违法现象的,取消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和经费资助。对于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入选为省部级优秀人才计划者,可视为考核合格。
2.指导教师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方案,并阶段性研究分析培养对象的学术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培养对象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培养对象以及学校的沟通。
3.创建培养对象业务档案,将培养期内的协议书、经费预算、论文成果作品以及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4.培养期内的考核内容主要涵盖教学工作以及科研业绩等方面,培养对象达到以下考核要求,可认定为考核合格:
在教学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至少已独立完整讲授3门次本科生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在80分及以上。
在科研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入选教师每年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同时三年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被SCI4区以上收录(含录用)论文2篇以上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2)入选教师每年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课时数的一半(申请获批准),同时三年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被SCI4区以上收录(含录用)论文3篇以上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5. 在科研考核方面,若发表(含录用)1篇SCI2区论文可以抵2篇SCI4区论文;若发表(含录用)1篇SCI1区论文可以抵5篇SCI4区论文。
五、其他:
1.入选教师若要求每年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课时数一半的应提出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
2.培养对象期满后需追加服务期3年。培养期内或服务期未满而调离、辞职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和经费资助,且应按协议向学校偿还培养费。
3.在进行中期检查时,对没有进展或成效甚微的经院学术委员会上报,校学术委员会通过,撤消培养对象资格。如本人自愿,也可书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