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时间:2024-03-18    点击次数:[]

为加强和改进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和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的组织方式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设组长1名,督导员2-3名。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给予聘任。

督导组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愿意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作贡献;

2.有多年教学工作经历,熟悉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优秀教师;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干直言,实事求是。

二、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基本职责是深入教学一线,采取随机听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等形式,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2.了解检查学院教学运行情况,如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备课、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考试、毕业论文等的实施情况,以及学生课内外的学习情况,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或院领导反映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3.负责组织学院期末考试检查与督导、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参加学院师生座谈会等;

4.参与学院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如课堂教学竞赛评奖、教学质量评估和检查、教学研究项目的评审等,并提供参考意见;

5.了解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典型调查和经验总结;

6.配合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式

1.听课制度。深入课堂了解实际情况,每位教学督导员每学期至少完成10课时随堂听课,其中至少涉及5名不同教师。每次听课应做记录、评价,课后及时向授课教师或学院反馈意见与建议;

2.检查和调研制度。每位教学督导员每学期至少完成如下抽查工作任务:教师课程授课计划5份、学生毕业论文材料5袋、期末考试档案材料5袋,走访师生至少2(如召开师生座谈会或单独交流)。通过检查教学材料和走访等活动,把握学院教学工作基本情况,了解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3.总结制度。每学期期中及期末结束,教学督导员要向学院提交1份书面的学期工作总结及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四、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程序

1.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列入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活动;

2.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工作期间原则上应佩戴统一的工作证;

3.学院各部门、教师应理解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为他们工作展开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

闽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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