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18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教材选用制度,确保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标准

1.教材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

2.思想观点正确、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3.文字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插图合适得当。

4.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和各级各类获奖教材。

5.同一门课程有多种相应教材时,原则上必须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教育部推荐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

1. 每学年教材订购分春、秋两季进行,院教务科根据校教务处安排公布教材选用信息。

2.任课教师根据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报教研室主任审核。

3.若同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授课,在申报教材时,需课程教师一起确认。若同一门课有不同教材使用意见,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确定课程教材使用。

4.教研室主任汇总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材及教师教参后报院教务科,教务科汇总全院教材使用情况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认。

5.院教务科将最终确定的全院课程教材使用情况报校教务处综合科,并及时跟踪教材订购情况。

6.由于缺货、不再印刷等特殊情况需二次申报的教材须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确认更换。

三、教材选用要求

1.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培养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1/3以上),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若因教学计划变更等特殊原因需改换版本时,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

2.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3.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确定及发放一种教材,教辅类的参考资料不能通过教材渠道发放。对于教师正当指定的教材,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买。

4.为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同时为减少库存积压,所有专业原则上只能征订当年开设课程的教材,不能跨学年征订。

5.对未经审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加外校主编的教材编写)出版的教材,不列入选用计划。

6.列入供应计划的自编教材(讲义),必须按时交付印刷或出版发行。对于未能按计划付印或出版,影响该教材发放并造成教学事故的将按学校规定追究编者责任。

7.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8.教师征订教参时须与课程内容相关,每学期每门课程最多征订两本教参。

9.严禁教师私自征订教材并发放给学生。

四、教材选用管理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建设的学术组织,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选用等工作具有指导和监督职能。

2.学院教务科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教材的选用等具有审订职能,任何其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闽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8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