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1号)文件和引进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采取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水平认定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
二、教学能力考核及评分
教学能力考核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务处督导负责,应聘者自选信息技术类相关专业一门主干课程作时长为30分钟的一个片段教学,委员和督导根据听课情况按百分制独立打分,平均分为教学能力考核得分。
三、学术水平评价及评分
学术能力评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应聘者在片段教学之后简要介绍自己科研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不超过15分钟),委员根据应聘者的简要报告和提交支撑资料按百分制独立打分,平均分为学术水平评价得分。
四、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按教学能力考核占40%,学术水平评价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综合分。获得***(或境外)博士学位的应聘者可得5分的附加综合分。
五、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2017年4月9日9:00—12:00;地点:砺志楼210。
六、考核结果公布
2017年4月9日12点在砺志楼210公布考核结果。
计算机学院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