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0〕153号)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闽南师大〔2020〕154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增强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特向全校在读研究生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3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身心健康,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相关工作。
3.应聘者须是我校在读在校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基本学制内,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在征得导师同意下可以申请。
4.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学生辅导员岗位3人。
职责:做好先进班集体创建、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其他与辅导员岗位相关的工作。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到2020年10月18日。
2.报名方式:下载《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填写好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fdyzp@163.com。
3.资格审查:面试当日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签字版原件,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考核
面试分为专业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政工队伍组成,记分方法为评分值相加后求平均值。最后按照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
五、公示
拟录用人选经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经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拟录用人选名单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由学生工作处公布校聘学生辅导员选聘结果。
六、考核与管理
1.学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学生辅导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不合格的各设岗单位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学生辅导员。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2.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
3.学生辅导员由计算机学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岗位津贴,需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
七、待遇
学生辅导员按1600元/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八、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
闽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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