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时间:2022-03-23    点击次数:[]

 

为做好计算机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重要部署和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处《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闽南师大〔2022〕49号)、《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闽南师大〔2022〕5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公开、透明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复试细则如下。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小组成员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复试录取工作由计算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

成立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复试工作平稳、安全、公正开展。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按《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2.疫情防控

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保证复试场所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计算机学院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2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计算机应用技术)硕士研究生8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4名(其中计算机技术7名,软件工程5名,人工智能7名,大数据技术与工程5名,网络与信息安全10名)。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若满足复试条件的生源数不足该专业招生指标的120%时,则该专业所有满足复试条件的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若满足复试条件的生源数不足该专业调剂指标的120%时,则该专业所有满足复试条件的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3.按照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是否相同、初试成绩、调剂生本科专业背景、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等依次优先挑选调剂生。

四、调剂的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计算机大类专业,本科毕业专业为计算机类、信息类或数学类专业,初试专业课的考试科目为计算机类专业课程;电子信息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计算机大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专业为计算机类、信息类或数学类专业,且初试专业课的考试科目为计算机类专业课程。

5.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例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顺向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考官集中,学生线上。复试主平台使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选取“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请考生提前下载软件,做好准备,各复试小组腾讯会议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提前学习《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保证对复试要求和相关规定充分了解。

每位考生参加复试时,可自备1张草稿纸和1支黑色水笔,复试开始时须向评委展示草稿纸正反面,保证空白。

(二)复试的具体要求

我院复试方式采用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本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担任,并以随机方式确定进入复试组成人员;

3.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复试记录。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三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材料有:1.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3.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身份证;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6.准考证;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8.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9.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请将以上材料本人签字确认后扫描,电子版于复试前提交,提交方式和具体时间以复试前发送的复试通知要求为准。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八、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所有成绩取整)。

(二)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调剂生源中分次复试,并以当次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按当次成绩依次递补。

(三)复试完毕后,我院将考生相关复试材料和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

(四)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研招信息平台、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

(一)学院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0596-2520007。

(二)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我院指定专人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联系人:李小红,联系方式:13559692480。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十、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调档函》在复试结束及拟录取公示后以扫描版的方式发送给考生。录取考生的档案邮寄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南1113,收件人:张兴旺老师,电话:15759601210。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连同档案一起寄送。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的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按《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2)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计算机学院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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