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试行条例
时间:2013-10-14    点击次数:[]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试行条例

(2013年9月修订)

为了促进良好考风、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漳师院﹝2005﹞169号《漳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我校学分制学务管理及综合测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考试前辅导员要召开考风考纪专题班会,学习有关考试方面制度和规定,宣讲考场规则、违纪作弊认定及连带后果等,务必使学生知晓率达到100%,建立学生考试诚信承诺档案。

二、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一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优评先,其本学期综合测评的政治思想素质总分最高不得高于70分。

三、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本学年的减、助、贷申请给予降级直至取消资格。

四、学生党员、干部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的直接撤销相应职务,预备党员延迟转正直至开除党籍。

五、针对期末考试及补考的作弊行为设立举报信箱()。

六、对于一切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经认定核实后,由辅导员告知家长。

七、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年初评选学风优秀班级、学风优秀宿舍和个人学习进步奖。

八、本条例未尽事宜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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