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时间:2013-09-30    点击次数:[]

(2013年9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漳州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漳师学【2010】19号)》,结合计算机系的实际情况,按照“严谨、自律、创新”的培养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学生干部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一条 学生干部的职责

一、团结带领广大同学贯彻、落实、执行学校和系的各项决定,维护我系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二、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奋发成才。

三、当好辅导员助手,积极协助做好学生工作,参与教育和管理事务,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与广大同学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团员和青年学生的表率。

二、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谦虚诚实,公平公正,崇尚科学,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得失,乐于为同学服务,无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富有钻研精神。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精神,具备岗位相应的业务素质,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与设置

第三条 各个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采取公开竞聘、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班级中的班团委由辅导员组织选拔、推荐产生。

第四条 凡任A类岗位的学生干部需具备在自律会挂职或兼职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含的工作经历。

第五条 学生干部按工作性质和内容分类设置,全系学生干部共分为A、B、C、D四类。各个学生组织、党建中心、分党校的正副职的负责人为A类学生干部;党建中心、分党校、各学生组织、各团总支的部门正副职B类学生干部;各个学生组织各部门的干事、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等班委、舍长为C级学生干部。其中A类分A1、A2,B类分B1、B2详见附则。校级学生干部依据上述情况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应级别的学生干部。

第六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年。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考核、监督、激励

第七条 对学生干部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按照“严谨、自律、创新”要求,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八条 学生干部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由团委组织部负责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每年更新并建立完善学生干部档案。

第九条 学生干部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干部后备队伍的培养、考察和选拔,切实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指导老师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不定时与学生干部开展谈心、劝勉等活动。

第十条 学生干部培训。培训分为新任职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干部岗位职责培训等,其中担任B类以上干部的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业余团校培训。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采取轮岗培训。不定期开展各学生组织间岗位轮换,增加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原则上,A类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两个学生组织干部的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学生干部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系团委实施,报总支审定。考核德、能、勤、绩各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学生干部在文明礼仪,公寓管理,班级学风建设中的表现。学生干部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的9月初。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奖惩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管理部门每学期根据学生干部的学习、工作和日常表现情况,对学生干部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的情况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和系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在推选工作中,优秀学生干部作为重点推荐对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监督管理采用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学生干部监督信箱、网络信箱,接受公开举报。

第十六条 监督内容。监督学生干部是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我约束;是否认真履行学校的工作安排,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出席校级、系级、班级等性质的活动及会议;是否以集体为重,服务他人;是否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是否有破坏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重点是有无违反公寓管理条例、有无违反学风管理规定等。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干部以通报批评、劝退、撤消职务等处理:

一、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

二、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声誉者。

三、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者,在宿舍文明建设中有严重不当行为者。

四、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五、考试作弊者或违纪者。

六、因违纪受到学校各类处分者。

七、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青年志愿者服务不纳入学生干部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级别划分详细情况:

一、A类学生干部

1、党建中心主任、分党校办公室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自律会主任、职业发展中心主任、勤工资助中心主任、青年志愿者中心主任等各学生组织负责人正职为A1级学生干部。

2、总支助理、党建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党校办公室副主任、团总支正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自律会副主任、职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勤工资助中心副主任、青年志愿者中心副主任、团委编委会主编和副主编、学生会艺术团团长和副团长、学生会技术协会会长和副会长为A2级学生干部。

3、大四学生任辅导员助理的干部级别为A1、大三的为A2。

二、B类学生干部

1、党建中心、分党校、团委、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就业指导中心、勤工资助中心、等学生组织各部门部长或主任以及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为B1级学生干部。

2、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副团支书为B类学生干部。

3、党建中心、分党校、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学风建设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勤工资助中心等学生组织各部门副部长或副主任、团总支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为B2级学生干部。

4、 大二下学生任辅导员助理的级别为B1、大一下的为B2。

三、C类学生干部

1、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党建室、职业发展中心、勤工资助中心等学生组织各部门的干事为C级学生干部。

2、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等班委、舍长为C级学生干部。

四、D类学生干部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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